服务条款

第1条(目的)

本条款规定使用美颜通(以下简称"公司")提供的韩国合作医院医疗观光预约中介服务时,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。

第2条(服务性质)

公司是预约中介平台运营者,实际医疗行为的主体是合作医院。医疗行为本身产生的责任由提供该医疗行为的医院承担。

第3条(使用资格)

本服务仅面向未加入大韩民国国民健康保险(含被扶养人)且不在韩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(《医疗法》第27条第3款)。

注册时用户须如实申报国籍、居住国及未加入韩国国民健康保险的事实,因虚假申报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。

第4条(预约金及退款)

① 用户预约时须支付各服务规定的预约金,预约金支付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步骤(提交照片及意向日期)。

② 在医院回复报价之前(即提交照片及意向日期之前)取消的,预约金全额退还。

③ 医院回复报价及可预约日期之后,因用户自身原因取消的,预约金可能不予全额退还,具体各阶段退款比例以服务详情页面或另行公示的内容为准。

④ 实际接受诊疗后产生的诊疗费用不属于退款范围,对诊疗结果如有异议,应向提供该医疗行为的医院提出。

⑤ 用户在付款前应充分确认医院信息、服务内容及提供方式、预约金及退款条件等,完成预约金支付即视为已同意本条退款规定。

第5条(用户义务)

用户应保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,不得盗用他人账号,不得将服务用于本条款约定以外的目的,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

第6条(知识产权)

服务内所有内容的权利归公司或正当权利人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复制、传播或用于商业用途。

第7条(责任限制)

公司对合作医院的医疗行为本身不承担责任,仅在预约中介者的范围内承担责任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,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
第8条(条款变更)

公司可能随时修改本条款,变更内容自公布于网站之时起生效。建议您定期查阅本条款。

第9条(准据法及管辖)

本条款适用中华民国(台湾)法律,因本服务产生的纠纷由台湾管辖法院处理。